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1:1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统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以实际初升高比率为基础,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段招生职普比达到1:1。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由教育、财政、物价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08年3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文件还规定,不允许高中学校在4月份以前招收新生,也不允许任何学校或部门组织任何形式与招生有关的学科性纸笔测试。
[责任编辑:
周璀璇
]